
公告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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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鉴于:
1、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
人、海通证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简称“监管人”)已经
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
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16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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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山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轨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
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沙市财政局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份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
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3 长沙轨道债”,证券代码为 1380179.IB;2013 年
7 月 5 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简称“PR 长轨交”,证券代码为 124290.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本期债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金 2.5 亿元、2.5 亿元、2.5 亿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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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和 3.75 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8 年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
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支付第 4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139,500.00 万元,
并偿还本金 2.5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或本金
的情况。
(四)2016 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及分期偿
还本金兑付公告(2016 年 4 月 18 日);
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
(2016 年 6 月 28 日);
3.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
务报告(2016 年 8 月 28 日)
4.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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