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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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
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
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
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2016 年海通证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
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 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因海通证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
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海通证券
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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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彭旭峰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轨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
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沙市财政局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份
跟踪评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
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在银行间
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3 长沙轨道债”,证券代码为 1380179.IB;2013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3 长轨交”,证券代码为 124290.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全
部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截止到 2014 年末,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不涉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付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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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本期债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金 2.5 亿元、2.5 亿元、2.5 亿元、2.5
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和 3.75 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8 年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
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支付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6,200 万元, 并偿
还本金 2.5 亿元。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诉讼事项的说明(2013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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