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债券简称:PR 长轨 03/15 长沙轨道债 03 债券代码:127328.SH/1580306.IB
PR 长轨 02/15 长沙轨道债 02 127232.SH/1580182.IB
PR 长轨 01/15 长沙轨道债 01 127145.SH/1580090.IB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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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 《2015 年第三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第二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
第一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
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
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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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作为 2015 年第三
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PR 长轨 03”/“15 长沙
轨道债 03” ,债券代码“127328.SH”/“1580306.IB” ) 、2015 年第二期长沙市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PR 长轨 02”/“15 长沙轨道债 02” ,
债券代码“127232.SH”/“1580182.IB” ) 、2015 年第一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PR 长轨 01”/“15 长沙轨道债 01” ,债券代码
“127145.SH”/“1580090.IB”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现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原中介机构概况
发行人原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对发行人规范运作及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变更情况概述
鉴于发行人的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慎重考虑,与原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发行人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发行
人审计机构。发行人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事务所” )为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按照协议约定,大信
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发行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0 年
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大信事务所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能够独立对发行人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能满足发行人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该项变更经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符合发行人章程规
定,不影响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布的 《证券服务机构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中国
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执业证书编号:0014492) ,签字审计人员均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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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大信事务所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
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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