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1-24
债券代码: 同煤暂停 债券简称: 124285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 】日
恢复上市后公司债券简称:由“ 同煤暂停”变更为“ 13 同煤
债”,债券代码“ 124285”不变。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 2014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连续亏损, 于2013年发行的2013年大同煤矿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同煤暂停”,债券代码:“ 124285”
自2015年5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2018]京会兴审字第720000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682.92亿元,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0.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2亿
元。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上披露。
公司已于2019年【 1】月【 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同
煤暂停”上市交易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 1】月【 18】 日
同意了公司债券“同煤暂停”自2019年【 2】月【 1】日恢复上市,债券
简称由“同煤暂停”变更为“13同煤债”,债券代码“124285”不变。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公司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
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在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
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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