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5
2013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3年04月17日发行的2013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 于2016年04月18日开始支付自
2015年04月17日至2016年04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渝万盛,124270.SH(交易所);
13 万盛经开债,1380166.IB(银行间)
3、发行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3 亿元,7 年
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0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9%,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0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4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04 月 17 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04月1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04月17日至2016年04月16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3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04 月 15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1)集中付息:自 2016 年 04 月 18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复习时间: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
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
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
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
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
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
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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