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9
2013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16年1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1月24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清河投。
3、债券代码:124235。
4、发行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7年。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2016年1月25日将要偿还本金1.4亿元人民币。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6.68%,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付息日: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4日分别按照债券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1-20%)
=8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清河投”。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正康
联系电话:0517-83571966
(二)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铮、李鹏
联系方式:021-6075069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2013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之盖章页)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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