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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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 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
存续期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淮
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PR 清河投。
3、债券代码:124235。
4、发行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7 年。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2017 年 1 月 24 日将要偿还本金 1.4 亿
元人民币。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6.68%,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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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计息。
8、付息日: 自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9、兑付日: 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3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分别按照债券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累计偿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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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1-20%-20%)
=6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正康
联系电话:0517-83571966
(二)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铮、李鹏
联系方式:021-6075069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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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3 年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17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之盖章页)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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