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22
1
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由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发行的
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6年3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3月29日至
2016年3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苏海发(代码:124232)
3.发行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本期债券
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3至10年末逐年按照10%、10%、
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八
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
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458号文件批
准发行
2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本期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和基本利差2.29%之和,每个计息期所采
用的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5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次付息票
面利率为7.07%。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3月29日至
2023年3月28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0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
3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付息时间:2016年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4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