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8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 D 座)
2013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报告
(2015 年度)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8层)
2016 年7月
声明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开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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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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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4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1
第五章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 12
第六章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3
第七章发行人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4
第八章其他事项 .......................................... 15
1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45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
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13年3月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记载。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3至10年末逐年按
照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8年利息
随本金的支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9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9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
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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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付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基准利率和基本利差2.29%之和,每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5
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由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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