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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1

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发行的

2013 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年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PR苏海发(代码: 124232)

3. 发行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本期债券

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 3 至 10 年末逐年按照 10%、10%、

10%、 10%、 15%、 15%、 15%、 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八

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

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458 号文件批

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本期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和基本利差 2.29%之和, 每个计息期所采

用的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5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 Shibor)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次付息票

面利率为 7.01%。

9.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3月29日至

2023年3月28日。

10. 付息日: 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7.01%。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19 年 3 月 29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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