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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0 19:00:48 股吧网页版
2013年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20

2013 年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018 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 2013 年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018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由荣成市经济开发投

资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发行的 2013 年

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并支付本期债券应计利

息。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3 年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荣经开、 124219。

3.发行人: 荣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 7 年

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2016 至 2020 年逐年分别按照发行

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6.4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

7.付息日: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

2、还本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3、计息期限:上一付息日至提前兑付日,即 2018 年 3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共计 158 天(算头不算尾),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4、债券面值: 40 元/张

5、每千元债券兑付金额=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每千元债券应计

利息

其中: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412.873 元

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158 天/365 天×票面利率( 6.45%)×每千

元债券待偿还本金( 400 元),即 11.168 元

每千元债券于提前兑付日的兑付金额 424.041 元

6、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

7、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1 日

8、债券到期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

9、债券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债券摘牌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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