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3
2013 年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发行的 2013 年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 将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 年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西高新、124217。
3.发行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5 亿元,6 年期,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起至存续
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5%、25%、25%、25%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153 号文件批
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7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2 月 25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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