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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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发行人” ) 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我公司” 、 “本公司” )签署《2012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 (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 ) ;发行人、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北省分行(简称“监管人” )已经签署《2012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简称“ 《监管协议》 ” )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称“募
集说明书” ) 的规定,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本期债券” )
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
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及《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2015 年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
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
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
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 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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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注册资本:捌拾捌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
可经营) ;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车身广告业务;房地
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
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股权结构: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70.59 亿元,出资比例为
80.2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375 亿元,出资比例为 6.86%;方
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0.8625 亿元,出资比例为 0.98%;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出资 10.51 亿元,出资比例为 11.94%。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了 《武
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维持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3 武汉地铁债/PR 武地铁”的信
用等级为 AAA。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6〕42030008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资产总计为 15,208,615.78 万元,负债合计为 10,098,457.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5,110,157.97 万元。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2,300.87 万元,净利润
86,023.5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94.91 万元。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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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18日在
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3武汉地铁债” ,证券代码为1380056。于2013年7
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3武地铁” ,证券代码为124176。本
期债券于2016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武
地铁” 。
(二)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通过相关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
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并兑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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