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0
债券简称:PR 武地铁(上交所)
13 武汉地铁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124176.SH
1380056.IB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
《2012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公司”或“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为328.15亿
元,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49.67%,超过4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660.70亿元,借款余额为1,221.97亿
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550.13亿元,本年累计新增借款
328.15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49.67%。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明细情况
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累计新增借款267.15亿元,占上年末
净资产的40.43%,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新增借款
61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9.23%。。
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6 年末净资产和借款余额外,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
意。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琳、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