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08
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鉴于 :
1、 武汉地铁集 团有 限公司 (简 称 “发行人 ” )己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简 称 “我公司 ” 、 “本公司 ” )签 署 《2012年 武汉地铁集 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 (简 称 “ 《债权代理协议 》 ” );发 行人 、 我公司和 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简 称 “监管人 ” ) 已经签署 《2012年 武汉地铁
集 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 资金监管协议》 (简 称 “ 《监管协议》 ” ),上述
协议均 己生效 。
2、 根据 《2013年 武汉地铁集 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简 称 “募
集说 明书 ” )的 规 定,2013年 武汉地铁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 称 “本期债
券 ” ) 己于 2013年 2月 6日 发行完毕 ,本 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己同意委托本 公司
作为债权代理人 ,代 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 明书 、 《债权代理协议》 及 《监管协议 》 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 的职责 。
为 出具本报告 ,自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 日起 ,本 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 ,对
于 出具本报告有关 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 了必要 的调查 。
本报 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 的调查 、 发行人 出具的证 明文件进行判断 ,对
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 间所 了解 的信 息进行披露 ,并 出具结论意见 。 因本
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 的资格和能力 ,在 本报告 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 、 评估报 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 的引述不表 明本 公司对这些报告 、 数据 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 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 。
本 公司未对本期债券 的投 资价值做 出任何评价 ,也 未对本期债券 的投 资风险
做 出任何判断 。 本期债券 的投 资者应 自行判 断和承担投资风 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 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
一 、 发行人 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 汉地铁集 团有 限公司
住所 :磷 口区京汉大道 99号
法定代表人:刘 玉华
注册资本 :壹拾 陆亿玖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轨 道交通建设 、 营运及管理 (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项 目经审批后方
可经 营);设 计 、 制作 、 发布路牌 、 灯箱 、 霓虹灯 、 车票 、 车 身广告业务;房 地
产开发 、 商 品房销售 ;市 政道路桥梁建设;物 业管理 ;园 林绿化;工 程项 目的承
建与总承包 ;轨道工程 咨询 (国 家有专项审批 的项 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武汉地铁集 团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 11月 2日 ,是 由武汉市国资委 出资并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在原武汉市轨道交通有 限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 的
国有控股有 限责任 公司 。
股权结构:发 行人是依法成立 的国有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 ,上 级主管部 门和主
要控股股 东是武汉 市 国资委 ,其 出资 比例 占注册资本的 s9%。 其他股东为华能贵
诚信托有 限公司和方正东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其 出资 占注册 资本的比例合计为
41%。
主体评级:经 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 的信用
等级为 AAA,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湖 北分所对发行人 出具 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 《审计报 告》 (瑞 华鄂 审字 (2015)42030041号 ),截 至 2014年 12
月 31日 ,发 行人资产总计为 11,觯 9,3z1g.33万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 1,汐7.54
万元 ,资 产负债率为 猊 ,” %。 2014年 度 ,发 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240,404,10万
元 ,净利润 9g,,s2.s9万 元 ,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g,99.⒛ 万元 。
二 、 发行人履约倩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 易流通倩况
发行人 己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 ,在 发行完毕后 向有关证券 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 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 易流通 。 本期债券于 2013年 2月 18
日在银行 间市场上市流通 ,简 称 “13武 汉地铁债 ” ,证券代码为 13800“ ,于
⒛ 13年 7月 15日 在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流通 ,简 称 “13武地铁 ” ,证 券代码为
124176。
(二 )付息倩况
本期债券 的付 息 日为 2014年 至 ⒛ 20年 每年 的 2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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