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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3洪市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3-19

2013 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3 洪市政

证券代码:124165

上市时间:2013 年【03】月【20】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无担保,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发行人 2011 年末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849,321.24 万元,2009-2011 年净利润

分别为 23,010.89 万元、 22,933.59 万元、 25,275.55 万元,三年平均值

为 23,740.01 万元,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昌市湖滨东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陆佰伍拾伍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目前,发行人拥有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

城市煤气及燃气供应、城市市政工程施工、 房地产、股权及创投基金

投资六大板块主业,兼顾环保、物业管理、金融担保等相关产业。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28,219.8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849,321.24 万元, 2011 年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359,253.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221.35 万元。

(二)历史沿革

南昌市政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56,797.00 万元,

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的通知》(赣府字[2002]60 号)批复同意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运营原南昌市政公用事

业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资产及股权,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003 年 1 月 6 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

[2003]12 号)决定由市财政局从对南昌市政投资的国有资本中收回

3,000.00 万元。南昌市政减资后注册资本为 53,797.00 万元。

2005 年 6 月 6 日,为明晰产权关系,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同意

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产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5]15 号)批复,同意将

南昌水业集团的整体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南昌市政。

2008 年 11 月 28 日,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增加你司国家资本金

的通知》(洪国资产权字[2008]25 号)通知,根据市政府[2008]第 736

号抄告单要求,将市财政局委托市商业银行贷款及为生米大桥垫付的

国开行利息,共计 27,858.00 万元增加南昌市政的国家资本金。南昌

市政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81,655.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2 日,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国资产权[2009]13 号)通知,根

据洪府厅字[2008]89 号文和南昌市国资委与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签

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至

南昌市政。

2010 年 4 月 20 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

[2010]240 号)决定市财政局向南昌市政拨付 5,000 万元作为资本金。

2010 年 5 月 10 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

[2010]279 号)决定市财政局向南昌市政拨付 10,000.00 万元作为资本

金。两次增资后南昌市政注册资本为 96,655.00 万元。

(三)主要业务

发行人拥有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 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煤

气及燃气供应、城市市政工程施工、 房地产、股权及创投基金投资六

大板块主业,兼顾环保、物业管理、金融担保等相关产业。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南昌市主要的市政公用行业投资运营主体, 公司旗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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