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兑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8

1

2013 年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兑息公告

由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发行的 2013 年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并偿还本期债券 20%本

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3年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银行间市场简称“13 锡新城债”(代码

1380041)、交易所简称“PR 锡东城”(代码 124158)。

3、 发行人: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7 年

期固定利率债券。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财金【 2013】 9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65%,每年付息一次,同

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 20%、 20%、 20%、 20%。最后五

2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 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在银行间市

场交易流通,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7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65%。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1)集中付息: 2018 年 1 月 29 日当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日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3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4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