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债券简称:13 国网债 04、13 国网 04 债券代码:1380319.IB、124411.SH
债券简称:13 国网债 02、13 国网 02 债券代码:1380025.IB、124154.SH
债券简称:11 国网债 02、11 国网 02 债券代码:1180178.IB、122771.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
本报告依据 2013 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2013 年第二期国家电网
公司企业债券、2011 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上述企业债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已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概况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0711-250TL07233031),发行人2025-202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承接。
2、该项变更是否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以及该项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由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该项变更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
3、该项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不适用。
4、该项变更如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发行人应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情况
不适用。
5、新任审计师的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基本情况介绍: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中审众环 2024 年度综合排名位于第 10 名(内资所第6 名)。
中审众环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6、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中审众环对 2025-2028 年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及审阅工作,并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此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交工作,中审众环已按照协议约定事项开始履行对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义务。
二、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13 国网债 04/13 国网 04”、“13 国网债 02/13 国网 02”、“11
国网债 02/11 国网 02”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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