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020586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1-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资产负债表 9-10
利润表 11
现金流量表 1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87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 、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系根据《国务院
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0 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268 号)等规定,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国资委批复同意本公司完成了公司制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由全民所
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由“国家电网公司”变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智刚。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4,520,144,290.54 元。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覆盖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 88%以上,供电服
务人口超过 11 亿人。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集团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 重 要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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