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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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由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发行的 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支付自 2015
年 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为保
证本次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 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3 滇公投”,代码
“124135”;银行间市场简称“13 滇公路投债”,代码“1380012”;
(三)发行人: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0 亿元, 6 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12]3934 号文件批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6.05%,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 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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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付息日: 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5%。
( 三) 投资人回售申请开始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投资人回售申请结束日: 2016 年 1 月 4 日。
(四)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 月 8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五) 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时间: 2016 年 1 月 11 日。
三、 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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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及兑付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及兑付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及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款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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