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8
简称:13滇公投代码:124135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一、根据《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说明书》,本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
本数)。本公司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上
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为保证本公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3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
票面年利率为6.0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0个基点的票面利率至6.05%,并在债券存续
期后3年(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52;回售简称:滇公回售。
(二)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
(三)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
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
期内)。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七)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本公司将于2016年1月11日后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仝德刚甘航博
联系电话:0871-67164360
传真:0871-67157302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继德杨甲艳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⒛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盖章页)
云南省公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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