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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8

简称:13滇公投代码:124135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一、根据《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说明书》,本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

本数)。本公司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上

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为保证本公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3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

票面年利率为6.0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0个基点的票面利率至6.05%,并在债券存续

期后3年(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52;回售简称:滇公回售。

(二)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

(三)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

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

期内)。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七)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本公司将于2016年1月11日后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仝德刚甘航博

联系电话:0871-67164360

传真:0871-67157302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继德杨甲艳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⒛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盖章页)

云南省公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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