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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3滇公投2014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1-06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4年付息公告

由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 月11日发行的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将于2014年1 月13 日(1 月11日为法定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即1月13日)支付自2013 年1 月11日至2014年1 月

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

(三)债券简称:13滇公投。

(四)债券代码:124135。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第3年期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05%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5% ,每手“13滇公投”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

(二)付息日:2014 年1月13日(1月11日为法定休息日,付息日

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即1月1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1 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滇公

投”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本公司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 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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