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2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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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7-03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2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行人”)己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
己生效。
2、根据《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3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1月15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己同意委托
本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
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
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
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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