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0
债券简称:
13 滇公投(上交所)
13 滇公路投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
124135(上交所)
1380012(银行间)
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七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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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名为“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交投”、 “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
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加快并规范云南交投发展,云南
省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国资委对云南
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5 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云政发〔 2017〕
35 号),授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云南交投(原“云南公
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 发行人按照上述文件
精神及实际变更操作流程,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完成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发行人股权结构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持有发行人 91.23%
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8.77%股权; 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91.23%股权,国开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8.77%股权。
海通证券作为 2013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
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
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张琳、郑云桥
3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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