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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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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由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3

年2月20日发行的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2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2月20

日至2018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PR南城投; 银行间

市场简称: 13南昌城投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 124123; 银行间市

场代码: 1380058。

3、 发行人: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 人民币13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 采用提前偿还方式, 自债

券发行后第3年起, 即2016年起至2020年,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的20%、 20%、 20%、 20%、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357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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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9、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2月20日至2020年2

月19日止。

10、 付息日: 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0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1、 兑付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0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市交易; 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 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6.19%。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14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8年2月20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三、 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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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 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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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 更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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