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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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由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
年2月20日发行的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2月20
日至2015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3南城投;银行间
市场简称:13南昌城投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124123;银行间市
场代码:1380058。
3、发行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
券发行后第3年起,即2016年起至2020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的20%、20%、20%、20%、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57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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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2月20日至2020年2
月19日止。
10、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6年至2020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市交易;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19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1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1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5年2月25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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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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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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