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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26 21:19:03 股吧网页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6

债券代码: 143631.SH 债券简称: 18 南港 01

债券代码: 143844.SH 债券简称: 18 南港 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作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

下简称: “发行人”)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8 南港

01)、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8 南港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 2019 年 3 月 19 日《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发行人部分资产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型 股权

资产名称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数量 249,030,500 股

冻结的实施机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的原因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

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发行人银行账户

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财产。

冻结期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资产类型 银行存款

资产名称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 16,606 万元

冻结的实施机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的原因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

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发行人银行账户

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财产。

冻结期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

二、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披露

发生原因及相应

裁决、决定的履行

情况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信托贷款 28.5 亿元,由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 年 3 月 11 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南京东部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

兑付兑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冻结发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资产。 3 月 12 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发行

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249,030,500 股。

目前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发行人拟采取的

化解措施

发行人目前正在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

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三、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发

行人目前正在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份及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未对发行人对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平安证券将持续追踪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期债

券偿债能力的影响。

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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