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6
债券代码: 143631.SH 债券简称: 18 南港 01
债券代码: 143844.SH 债券简称: 18 南港 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作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
下简称: “发行人”)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8 南港
01)、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8 南港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 2019 年 3 月 19 日《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发行人部分资产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型 股权
资产名称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数量 249,030,500 股
冻结的实施机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的原因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
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发行人银行账户
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财产。
冻结期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资产类型 银行存款
资产名称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 16,606 万元
冻结的实施机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的原因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
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发行人银行账户
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财产。
冻结期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
二、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披露
发生原因及相应
裁决、决定的履行
情况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信托贷款 28.5 亿元,由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 年 3 月 11 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南京东部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
兑付兑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冻结发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资产。 3 月 12 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发行
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249,030,500 股。
目前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发行人拟采取的
化解措施
发行人目前正在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
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三、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发
行人目前正在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份及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未对发行人对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平安证券将持续追踪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期债
券偿债能力的影响。
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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