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09
关于召开 201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201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12 亿元,
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 1280494.IB,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
124107.SH。
发行人计划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1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表决 《关
于提前兑付 201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
案》(附件 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 2017 年 10 月 26 日 9:30-11:30
3、召开地点: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债权代理人代表
6、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
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兑付 201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的议案》(附件 1)
三、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会程序
1、债券持有人应携带的相关证明
(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被代理人 (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
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被代理人身份证
明文件、 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
(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债
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相关复
印件需债券持有人签名。
2、相关材料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7: 30 前将上述
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委托书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扫描件发送至本次
会务常设联系人电子邮箱,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2017 年 10 月 26
日)当天将上述材料带至持有人会议召开现场交于现场工作人员。
3、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洪振洋
电话: 13598859560
传真: 0371-65585677
电子邮箱: 32382338@qq.com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每一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期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有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
2、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3、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
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
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 不能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
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
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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