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交易所债券代码:124104.SH 交易所债券简称:PR 巢城投
2012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提前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根据 2018 年6 月29 日《2012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由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 年12
月24 日发行的2012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交易所债券简称:PR 巢城投,交易所债券代码:
124104.SH)将于2018 年8 月30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未偿还
本金并支付应计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2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PR 巢城投。
4、债券代码:124104.SH。
5、发行规模:人民币12 亿元。
6、债券期限和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
券票面利率为7%。
7、计息期限:自2012 年12 月24 日至2019 年12 月24 日。
8、还本付息方式: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
还本。2015 至2019 年每年的12 月24 日偿还本金的20%(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2013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2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2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AA 级。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2018 年8 月30 日。
2、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12 月24 日至2018 年8 月30 日(算
头不算尾),共计249 天,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3、债券面值:40 元。
4、每千元兑付净价:408 元。
5、每千元应付利息:0.4*1000*7%*249 天/365 天=19.101 元。
6、每千元兑付金额:408+19.101=427.101 元。
7、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27 日。
8、兑付停牌起始日:2018 年 8 月28 日。
9、提前到期日:2018 年8 月30 日。
10、债券兑付日:2018 年8 月30 日。
11、债券摘牌日:2018 年8 月30 日。
三、提前兑付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起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的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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