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4
2012 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发行
的 2012 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2 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甬交暂停(124094) 。
3.发行人: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 10 年期,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率为 6.40%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7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
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2]3578 号文件批
准发行。
7.债券利率: 6.4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2月21日至
2022年12月20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10.付息日: 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40%。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16 年 12 月 21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
人已在《 2012 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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