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15

债券代码: 124094 债券简称: 12 甬交投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恢复上市的债券基本情况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连续

两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6.10 条等相关规定,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暂停

公司发行的 2012 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甬交投;

债券代码: 12409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由“12 甬交投”更名

为“甬交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二、交易所关于债券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318054 号)。经

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9,908.82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6,686.68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487,152.64 万元。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涉及暂停上市的情形

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暂停上市处理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债券符合申请恢复上市交易的条

件。

因此,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公司债券恢复

上市的申请, 并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台恢复上市。债券简

称为 12 甬交投,债券代码为 124094。

三、公司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公司顺应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打造“活力宁波”的需要,紧紧围

绕宁波市“一圈三中心”发展战略,按照宁波市“十三五”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和

市属国资国企“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引,以交通产业体系构建为主线,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一体化运作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

实力。 公司 2016 年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86.68

万元,已实现转亏为盈。 营业收入达到 619,908.82 万元,同比增长 13.88%, 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 1,487,152.64 万元,同比增长了 36.5%。

四、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由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债

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于国道主干线宁波绕城公路东段工程, 由于该高速公路

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

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

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债券的按期偿付。

3、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它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现

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

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的可能性。

4、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

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公司的经营效益下降。公司投资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

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公司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5、市场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且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受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燃油价格、天气、交通方式的变化、现有路网格局的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因而公司投资项目未来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在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