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5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4 日上午 10:00
2、 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召开
3、 召集人: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主持人: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表决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表决
6、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 程序均符合《 2012 年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财
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约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共计【 11】 名,代表债券【 5,659,560.00】 张,代表债券面值占
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总额的【 56.60】 %。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受托
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偿还“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的债券共计【 5,359,560.0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出
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 94.70】 %;
反对的债券共计【 300,000】 张,代表债券面值占出席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 5.30】 %;弃权的债
券共计 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持表
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 0%。 本次《 关于提前偿还“ 2012 年吉首
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均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发行人)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
2、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所关于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
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盖章页,盖章页共二页)
(本 页无正文 ,为 《2012年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企业债券 2018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第
一 页 )
发行人:吉 首华泰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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