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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0

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发

行的 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4054、PR 株云龙。

3.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 本期

债券设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从第三年起,每年兑付投资者本期债券发

行总规模 20%的本金,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2】3471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6.7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担保人和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02 月 0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78%。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

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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