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0
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发
行的 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2 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4054、PR 株云龙。
3.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 本期
债券设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从第三年起,每年兑付投资者本期债券发
行总规模 20%的本金,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2】3471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6.7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担保人和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02 月 0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78%。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
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