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1
2012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发行的 2012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开始支
付自 2015 年 1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期间(以下简称
“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2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宜建投(124032)
3.发行人: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 设计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发行人在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分别偿
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
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
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
略不计)。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未
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
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2]3371 号文
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 6.8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8日至2019年11
月7日止
10.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8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
付息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
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
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
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
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
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
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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