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3
2012年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015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由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发
行的 2012 年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期间的
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2 年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2 诸城投,代码 124028
3、 发行人: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3 亿元, 7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2]3743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
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8%。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的 20 个工作
日。
复 (2)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间未领取利息和分期偿还本
金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
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1 月 29 日、2016 年 11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
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
算。
6、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 1-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 1- 20%)
=80 元。
7、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8、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 诸城投。
三、 付息兑付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
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
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
款和分期偿还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
分期偿还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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