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2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1240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09

2012 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由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发行的 2012 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开始支付

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2、债券简称:PR常德源

3、债券代码:124016

4、发行主体: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067号

7、债券期限:6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7.18%,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逾期不另

计息。

11、付息日:自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自

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17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

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无担保。

15、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托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分于

2012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1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停牌日:本期债券停牌日为2018年10月16日

5、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8日

4、摘牌日: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18年10月18日

三、 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付息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