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2012 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由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发行的 2012 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开始支付
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PR常德源
3、债券代码:124016
4、发行主体: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067号
7、债券期限:6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7.18%,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逾期不另
计息。
11、付息日:自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自
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17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
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无担保。
15、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托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分于
2012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1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停牌日:本期债券停牌日为2018年10月16日
5、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8日
4、摘牌日: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18年10月18日
三、 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付息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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