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2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 2019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部分本金。为保证兑
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盐城南(代码: 124004)
3、发行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06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9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止。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应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2、信用级别: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 AA+级。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逾
期未领的债权利息不另行计息。
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93%。
3、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
4、 兑付停牌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5、 摘牌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6、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
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