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23 01:13:18 股吧网页版
2012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2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 2019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部分本金。为保证兑

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盐城南(代码: 124004)

3、发行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06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9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止。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应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2、信用级别: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 AA+级。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逾

期未领的债权利息不另行计息。

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93%。

3、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

4、 兑付停牌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5、 摘牌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6、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

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