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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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6 年本息兑付公告
由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的 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支付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并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2 年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盐城城南债(银行间代码 1280361);PR
盐城南(上交所代码 124004)
3、发行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三年末至第七年末内后五年末分别按照 20%、20%、20%、20%
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064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6.93%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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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息期间:自 2012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本计息期债券利率利率:票面利率为 6.93%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兑付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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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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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
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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