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14
2009年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7年)2014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
年3月25日发行的2009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7
年)(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4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3月25
日至2014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09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津投3,代码122980。
3、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25亿元,7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09]75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9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78%。
3、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24日。截至
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4年3月25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
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9 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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