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0
2009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2009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约定付息日为2018年4月15日,遇休息
日延至2018年4月16日)开始支付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09豫投债/12296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后5年票面利率为5.85%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9】862号批准后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0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止。
10、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
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9年4月1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评级: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分别为AAA/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逾期未领
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5.8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3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8年4月16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
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得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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