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5-05
2009 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 行 人
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
行人”)发行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09]1075号文件批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000万
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以1,000元(10张,1手)为一
个认购单位,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
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4%-4.04%,Shibor基准利率为
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
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
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5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
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
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面向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取承销团成员和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下发行采取主承销商和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发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
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
认成交。
5、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5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
规模预设为5亿元。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
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1亿元,网下
发行的规模预设为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6、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
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8”,简称为“09宁交通”。网上认购次数不受
限制。
7、网下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进行认购。
8、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仅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与承销团成员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进行认购。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缴款等
具体规定。
1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
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经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
阅读《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09年5月7日(T日 )
的《中国经济导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国 家 发 展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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