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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09宁交通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6-03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09宁交通

证券代码:122962

上市时间:2009年6月4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 行 人

上市推荐人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

第一节 绪言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

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和《上海证券报》的《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冯宝椿

注册资本:258,215.6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和管

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二、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2]261 号文件《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

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批准,于2002年11月成立

的国有独资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承担南京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

筹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根据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国资办

[2002]9 号文件《关于核定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

资本金的通知》,授予发行人的国家资本金总量核定为人民币238,775.00万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为

发行人的出资人,代表南京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

2006年,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宁国资委[2006]207号文件《关于南京市交通建

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本

变更后为人民币258,215.63万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4,676,698.93万元,所有者权益

为988,519.45万元。2008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240.75万元,净

利润10,691.87万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09南京交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

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23%,在债

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8%确

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

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前五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付息日前的

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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