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5-05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本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了
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书》 、 《公司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和《股权质押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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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09 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10亿元。
(三)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沪蓉国道主
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
存续期内前5 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4%-
4.04%,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 发行
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 上调幅度为0至
100个基点(含本数) 。
(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
个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整。
( 九)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
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
模预设为人民币5亿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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