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6-20
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开始支付2010年6月26
日至2011年6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09淮城投”,代码:122951。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8%。
在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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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9] 157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09年6月26日至2016年6月25日止。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年6月26日至
2014年6月25日。
10、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09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25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4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1年6月27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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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
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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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陈洞路
法定代表人:魏耀民
联系人:陈岩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22号中建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554-6645336
邮政编码:232001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史超、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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