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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12-06

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依法接受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胡艳丽律师、张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淮南市城

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公司2009年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程、议案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

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亲自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

性、有效性予以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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