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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09扬城建上市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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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证券简称:“09扬城建”

证券代码:“122946”

上市时间:2009年9月24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

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扬州市盐阜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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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简介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6月

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

立,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和经营市城建国有资产,运营城建资金,负

责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运营,以及城市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截至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11,175.87万元,负债总额

为619,646.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47,918.71万元。

200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664.84万元,利润总额27,768.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93.40万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年利率为5.94%(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95%

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99%,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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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最后三

年的每年末分别偿付本金的30%、30%、40%。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

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协议发行并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0.8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

点发行19.2亿元。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协议

方式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债

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7月29

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7月23

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

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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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即于2014年7月23日、2015年7月23日、2016年7月23

日分别偿付本金的30%、30%、4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十五、兑付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3日(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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