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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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由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
年4月30日发行的2010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4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4月30
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的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0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0南昌债;银行间
市场简称:10南昌城投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122905;银行间市
场代码:1080047。
3、发行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0]866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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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满5年时,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为6.13%,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
月29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
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
2015年每年的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1、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首日当天)。
12、兑付首日:2017年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
天)。
14、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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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29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13%。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兑付:自2015年4月30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兑付: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本息的投资者,在集
中付息兑付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本息。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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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本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本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本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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