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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10南昌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13

债券简称: 10 南昌债 债券代码: 122905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10南昌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0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92;回售简称:南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年4月3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发行人将于2015年4月30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旭

电话: 0791-83987270

传真: 0791-83987270

2、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黄小虹、王欣

电话: 0791-86265671、86272572

传真: 0791-86281723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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