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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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8月3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8月3日至2012
年8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洪市政(代码:122894)
3、发行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7亿元
5、债券期限: 7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00%,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
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5.0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自2010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8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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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2年8月3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
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
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0 年南昌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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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联系人: 肖壮、胡江华
联系电话:0791-617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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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91-6178128
邮政编码:330039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杨洁、祁齐
联系电话: 010-66299521;010-66299587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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