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8
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年
8月24日发行的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24日开始支付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
8月23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 PR云投债”)
3、债券代码:
银行间市场上市代码: 108009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2288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 7年期,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最后
三年, 2015年起至2017年,逐年分别偿付本金的30%、 30%和40%。
6、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2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
日。
9、计息期限:自2010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3日止, 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 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3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3日。
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付息及兑付时间:
( 1)集中付息期:自2016年8月24日起的20个交易日
(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4、 分期还本方案: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24日、 2016年8月24日
和2017年8月2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30%、 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
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
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5、 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6.0亿元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元×( 1-累计偿还比例)
= 100元×( 1-30%-30%)
= 40元。
6、 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期偿还比例
= 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3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30。
7、 债券简称变更: 前次部分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云
投债”。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 I)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II)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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